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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函,有關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107542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陸委會業依 114 年 7 月 28 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訂定「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並自 114 年 9 月 3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9 月 30 日公保字第 11410602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各機關應自 115 年起,依旨揭要點第 5 點第 3 項所定抽選原則,實施首次定期抽查。
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之機關(構),僅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相關規定前,就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及第 102 條所定適(準)用對象之職場霸凌申訴及處理案件,適用旨揭要點所定檢舉案件專案抽查及限期改善複查等規定,並仍應落實執行各項公務人員執行職...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第 5 點,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4 年 10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736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其中除第 3 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外,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4 年 10 月 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21279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