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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48528 號函及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301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函釋,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准予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本基金會辦理 113 年度各項自我成長研習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逕向本基金會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 113 年 5 月 22 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8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三、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http://www.t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考試院修正「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6 點條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7 日部退四字第 11357053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第 3 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 1 萬 6,5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 2 萬 7,500 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 6 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 2 萬 3,2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 3 萬 9,800 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促進與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業於 113 年 4 月 25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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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因應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9 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至第 11 款、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1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0671 號函及 113 年 5 月 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0893 號函辦理。
二、查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9 號判決,將 103 年 1 月 8 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 14 條第 2 項「解聘與議決 1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案件(類同現行教師法第 15 條第 1 項),定性為不同行為主體所為之行政行為,其法律性質及救濟途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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