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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說明,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8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15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6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至第 7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三、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3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特種考試及格人員以其他考試資格調任他機關及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者,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陞任評分標準表)各項評比項目採計評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7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47573 號函及 1133024757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二、基於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內仍有服務之事實,是類人員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於參加陞任甄審時,原限制轉調期間資績分數,如符合陞任評分標準表各評比項目之採計標準及範圍,均得予以採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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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行政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配合 113 年 4 月 1 日修正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陞任評分標準表),原有關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適用情形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人事總處 113 年 7 月 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47571 號函及總處培字第 1133024757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茲依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最近 5 年內(自辦理陞任甄審當月上溯計算)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獲頒模範公務人員者,不分次數均於工作績效之「重大殊榮」核予 5 分,行政院 92 年 1 月 14... 觀看完整文章
